[]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4]234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9
实施时间: 2004-12-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94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2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转发你们,并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补充通知》第三条“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的“人员”是指在企业职工工资表册上的,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的职工。
  二、各地要按照《补充通知》要求,对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1月30日期间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企业进行检查,特别对长期零负申报、大量运用海关进口缴款书和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的企业重点检查,并在2004年12月28日前书面上报检查总结情况。
  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管理 川国税函[2006] 2006/10/24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 鄂国税函[2007] 2007/1/1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管 晋国税流发[200 2000/1/14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发[2006] 2006/6/2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 川国税函[2004] 2004/6/23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福 2018/6/15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德阳市饲料生产企业饲料产品免征 川国税函[2003] 2003/11/3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 京国税发[2006] 2006/9/8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部分 京国税函[2006] 2006/3/21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 大国税函[2009] 2009/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