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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正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执行时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4]238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10
实施时间: 2004-12-10
法规类型: 消费税个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4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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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绵阳、成都、凉山州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执行时间的通知》[国税函[2004]1257号],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成都卷烟厂等3户企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4]1021号]中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执行时间由“2003年8月1日”更正为“2004年8月1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川国税函[2004]198号、川国税函[2004]199号、川国税函[2004]200号]中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执行时间也随之更正为“2004年8月1日”。
  特此通知。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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