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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4]144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23
实施时间: 2004-6-2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405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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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680号)转发你们。经研究,2004年我省对国家电网公司和五大发电集团参股的发电企业(即原网外电力企业)电力产品增值税的征收,仍按川国税函[2004]7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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