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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4]29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12
实施时间: 2004-2-12
法规类型: 纳税评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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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7号]已下发各地执行(详见2月6日行业网流转税一处公告栏]。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国税机关对该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评估范围,统筹组织力量,确保纳税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地在开展评估工作的基础上,要认真分析评估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商贸(科贸]企业的管理。并按要求将纳税评估总结和统计报表于3月25日前上报省国税局(流转税管理一处],以便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附件:新办商贸(科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评估情况统计表(略]
  说明:.纳税评估异常户有移交稽查并有查补税款的另附详细说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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