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辆购置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征收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3]263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5
实施时间: 2003-12-5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430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车购办:
  为了进一步做好车购税征收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是国家税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和市场价格因素,随时公布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今后各地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最低计税价格和时限执行。
  二、今年由于各地收文滞后,收到文件时,应按文件规定办理补征税款或应退税款。纳税人不论是多交税款或是少交税款,凭原纳税凭证到原征收单位办理退税或补税,无原纳税凭证一律不办理退税。征收单位已办理退税或补税,应在原纳税凭证上注明。今年车主应退税、补税的,于2003年12月31日办理完毕,过时不再办理。
  三、各地车购办办理纳税人退税时,开具退税凭证(据),用当天收取的车购税税款支付应退税款,收、支相抵后入国库。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交通厅关于车辆购置税若干问题的 闽国税发[2001] 2001/7/23
关于2014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14]112号 2014/12/29
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5/2/1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刊登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声明有 大国税函[2009] 2009/8/11
关于下达2017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的通知 财税[2017]92号 2017/12/25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放车辆购置税完 川国税函[2000] 2000/11/21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致车辆购置税纳税人的公开信 2019/5/29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 沪国税流[2002] 2002/4/30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电子税务局车辆购置税网上缴税 甘肃省国家税务 2017/12/7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 京国税函[2004] 200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