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收费取消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发出通知取消19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文号: 粤价[2000]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0-1-4
实施时间: 2000-2-1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96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省政府的决定,省物价局于1月4日发出通知,取消下列19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建设部门
  1、外国设计机构设计管理费
  2、房产托管费
  二、水利部门
  3、小水电管理费
  三、劳动部门
  4、外来人员就业证费
  四、计划部门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许可证费
  6、广东省“农转非”计划指标卡费
  五、交通部门
  7、换(补)发养路费缴讫证费
  8、补(换)发跨省客运核准证费
  六、公安部门
  9、前往边防禁区特许通行证费
  七、文化部门
  10、营业性娱乐管理费
  11、文物出境鉴定费(此收费项目取消后,出境文物鉴定的收费按文物鉴定费标准执行)
  12、文物出境复检费(此收费项目取消后,出境文物鉴定的收费按文物鉴定费标准执行)
  八、技术监督部门
  13、商品报验准销证费(原仅限于广州市行政区域收取)
  九、卫生部门
  14、个体医师(士)资格考试费
  15、食品企业卫生年审费
  16、家属统筹医疗验证费
  十、司法部门
  17、律师事务所管理费
  十一、证监部门
  18、期货监督管理费
  十二、深圳福田保税区
  19、出入保税区通行证费
  本通知自2000年2月1日起执行。
  广东省物价局
  二零零零年一月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1年浙江省行政事业 浙财综[2012]45 2012/10/8
大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稽查暂行办法 大政发[1997]70 1997/8/22
青海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 青财综字[2015] 2015/3/11
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 沪财库[2004]29 2004/10/1
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综[2004]100号 2004/12/30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 冀价行费[2008] 2008/11/4
四川省财政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 2025/7/7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审计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 辽财非[2015]38 2015/1/1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年6 2025/7/1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范 浙价费[2008]20 2008/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