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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2]6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2-5
实施时间: 2002-2-5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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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据省政府湘政发[2001]32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我省地税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认识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是推动政府机关职能转变,改进机关干部工作作风,适应世界贸易组织运行规则,建立高效协调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的需要,是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的需要。各级要转变观念,更新体制,深化改革,切实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二、坚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原则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应遵循合法原则、合理原则、交通原则、责任原则、监督原则。
  三、重新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各市州要按照当地政府和省局的要求,在三月底以前对行政审批项目重新全面进行清理,并提出处理意见,务必于4月10日前将清理情况报省局(征管处)备案。在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时,能减少的尽量减少,能下放的尽量下放,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各级领导应对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督促落实。对违反规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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