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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6]275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20
实施时间: 2006-10-1
法规类型: 消费税个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741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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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德阳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成都卷烟厂等企业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6]941号)文,对你市什邡卷烟厂生产的9个牌号的卷烟,自2006年10月1日起,按以下核定的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征收消费税。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消费税计税价格(元/200支)

什邡卷烟厂

天下秀(软特醇)

24.3*(64+20)全包装

12.92

什邡卷烟厂

天下秀

24.3*(64+20)硬盒翻盖

17.36

什邡卷烟厂

精品佛兰

24.5*(64+20)硬盒翻盖

39.32

什邡卷烟厂

国宝()

24.5*(64+20)硬盒翻盖

41.38

什邡卷烟厂

国宝(25支银)

24.5*(64+20)硬盒翻盖

41.38

什邡卷烟厂

国宝(16)

24.5*(64+20)硬盒翻盖

76.55

什邡卷烟厂

国宝(绿)

24.5*(64+20)硬盒翻盖

90.34

什邡卷烟厂

天下秀(名品)

24.5*(64+20)全包装

23.52

什邡卷烟厂

国宝(15mg)

24.5*(64+20)硬盒翻盖

42.07

  附件:卷烟实物扫描图像(略)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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