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国税函[2002]382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19
实施时间: 2002-12-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371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销售分公司有关纳税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销售分公司,实行汇总纳税,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办法,其具体对象是,市级以上销售分公司及省公司直属单位。
  二、实行汇总纳税,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比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销售分公司按全省所属汇缴企业汇总后的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60%的比例在西安统一结算预缴;陕西省销售分公司所属的市销售分公司及直属单位暂按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40%的比例在企业所在地进行预缴。
  三、各市销售分公司所属的非独立核算的加油站、县销售分公司(经营部),由市销售分公司统一核算和负责企业所得税的预缴。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 黑国税函12002] 2002/4/4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 豫国税函[2004] 2004/10/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国税流函[200 2002/1/28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 晋国税所发[200 2001/1/15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电电信总局 浙国税所[2000] 2000/9/4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通证券股份 深国税函[2002] 2002/8/5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长春市兴达集团建筑工程处缴纳企业 长地税函[2002] 2002/7/15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 粤国税函[2004] 2004/3/12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 闽国税函[2005] 2005/4/18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皖国税函[2001] 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