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融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国税发[2000]173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7-7
实施时间: 2000-7-7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461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191号),现对金融业营业税方面的若干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暂不征收营业税的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占用、拆借资金的业务,不包括相互之间提供的服务(如代结算、代发行金融债券等)。对金融机构相互之间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二、银行代发行国债取得的手续费收入,由各银行总行按向财政部收取的手续费全额缴纳营业税,对各分支机构来自于上级行的手续费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 2016/3/3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 内金办发[2016] 2016/9/13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 津政办发[2021] 2021/9/9
关于《金融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 2026/7/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厦门市金融办、厦门市财政局关 厦府办[2015]19 2015/9/29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促进金融业跨越发展的若干 苏府规字[2011] 2012/1/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对金融业缴纳营业税有关问题的规定 京地税营[2000] 2000/3/29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宁夏金融业综 宁政办发[2018] 2018/6/6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扶持金融业发展有关财 浙财金[2012]45 2012/8/27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知财政部、国家 沪地税一[2000] 20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