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02年饲料生产企业征免增值税[第二批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2]243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0-11
实施时间: 2002-10-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87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生产企业征免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税函[2002]14号]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2年饲料生产企业征免增值税的通知》[川国税函[2002]194号]的要求,现将我省2002年度饲料生产企业第二批名单公布如下[见附表],请各地国税局按照名单,对辖区内饲料生产企业的应纳增值税进行严格审查,并于10月30日前按照川国税函[2002]194号有关规定,向省局报送合格饲料生产企业免税审批申请报告,由省局统一批复;对川国税函[2002]14号附表中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饲料生产企业报省局单户审批。
  附件:二OO二年全省免税饲料生产企业初审名单[第二批][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黑国税发[2004] 2004/3/1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血液制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4] 2004/4/23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废旧物资经 渝国税发[2004] 2004/12/1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黑龙江波斯特超市连锁有限责 黑国税函[2004] 2004/1/1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副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 绍市国税流[200 2005/9/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边贸企业经营废旧物 新国税函[2001] 2001/11/16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多功能拖拉机征收增值税税 桂国税函[2006] 2006/4/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眉山市饲料生产企业饲料产品免征 川国税函[2003] 2003/11/25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 冀国税函[2005] 2005/6/21
福建省饲料工业办公室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首批饲料 闽饲办[2000]6号 2000/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