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应纳而未纳增值税的应税行为是否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批复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2]29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8-1
实施时间: 2002-8-1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524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阜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应纳而未纳增值税的应税行为是否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请示》(阜阳地税[2002]126号)收悉。根据城建税暂行条例和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现批复如下: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是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纳税人虽有应税行为,如果国税部门未对其应纳增值税进行核算征收,因而没有计征依据,则不能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四届政协三次会议第20 2024/3/29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是否随同 京地税营[2002] 2002/7/19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有关 贵州省国家税务 2011/10/1
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加 吉教联字[2010] 2010/11/17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 桂地税发[2008] 2008/4/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加强城市维 京地税地[2011] 2011/5/16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审计厅山东省地税局山东 鲁教财字[2004] 2004/7/23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教育费附加 川地税发[2010] 2010/3/22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修改教育费附加征收有关问题的 闽地税政三[200 20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