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流字[2003]54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4
实施时间: 2003-6-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376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总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18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由于受非典型肺炎疫情影响,总局原定在6月底全部取消手写版专用发票的期限要向后推迟一段时间。在防伪税控系统未推行完成之前,为了加强对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计划管理,各地要准确编报印制计划,在保证企业实际用票量的前提下,尽量避免报废损失。各地在改版使用万元版专用发票的前提下,仍需增加千元版专用发票数量的,应将用量计划尽快上报区局。
  二、从6月份起,各盟市要将手写版专用发票月使用数量统计表(见附件)于次月10日前上报区局。
  三、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和稽查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对手写版增值税发票使用情况的审核及对取得的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严格审查。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异常情况的,必须书面说明涉嫌违法事实,提出具体的协查要求,及时通知稽查部门进行协查,确保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取消前不出任何问题。
  附件:手写版专用发票月使用数量统计表。(略)
  二○○三年六月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 皖国税发[2006] 2006/12/14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 黑国税发[2003] 2003/6/10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工贸]企业遗 晋国税函[2002] 2002/10/29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 豫发改收费[200 2009/7/1
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6/1/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 赣国税函[2007] 2007/10/30
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 国税发[2000]75 2000/1/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 川国税函[2007] 2007/10/22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 冀国税发[2003] 2003/7/17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 川国税函[2003] 2003/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