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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税工程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发[2001]189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12
实施时间: 2001-11-12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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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我省金税工程自7月1日开通以来,经过四个月的运行,情况良好,全省存根联采集率7月份99.98%、8月份99.97%、9—10月份为100%,受到了总局的好评。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省局已将存在的问题通报各地。望各地引以为戒,杜绝类似情况的再度发生,为了巩固和提高我省金税工程的运行质量,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金税工程既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又是一项科学严密、准确性要求非常高的工作,同时也检验国税机关手工操作下基础工作质量的好坏。各级领导特别是“一把手”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金税工程的领导,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克服麻痹思想,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规定的时限进行督促检查,对出现的问题一定要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凡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反映。属工作不认真、领导不力发生的责任事故,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
  二、认真抓好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的管理工作。
  今后凡发生新办一般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发生变更注销等事项,在其审批或办理变更和注销的次日前,务必在稽核系统中录入、更新或注销其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对新办一般纳税人和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的,发票发售岗位应在接到县(区)局数据采集岗位转来已录入或更新其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的通知,方能出售专用发票。
  三、认真抓好金税工程关健岗位的复核审查工作。
  今后发票发售、认证、清分比对、数据传输、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录入等岗位要建立复核审查制度,由副岗人员担任复核审查工作。
  四、按月上报预清分比对结果统计表和稽核系统清分比对有关明细数据。
  为了便于省局了解各地的清分比对情况,堵塞漏洞。省局要求从11月份起,各地分别在每月10月和17日前将《预清分比对结果统计表》和《××国税局增值税专用发票本级比对情况统计表(表二)》中缺联票、滞留票明细数据上报省局(放入省局行业网流转税一处项下)。
  五、加强金税工程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关健设备要增配备份设备。
  自金税工程开通以来,有的单位因服务器出故障而不能准时上传数据,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此,省局要求各级国税机关务必重视金税工程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关键设备各地要自行配置备份设备。
  六、巩固和提高金税工程的运行质量,做到各项指标达到100%。
  随着金税工程运行质量的不断提高,今后国家税务总局拟对稽核系统的比对结果中的不符、缺联、重号、属于作废、属于失控等发票信息进行直接处理,不再经过稽查局去核查。这就要求稽核系统比对结果的准确率必须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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