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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系统内协税员助征员进行考试录用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字[2002]261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20
实施时间: 2002-12-20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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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避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区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为了合理配置地方税收征管力量,不断优化地方税收征宇航局队伍,解决系统内协税员、助征员等各类非正式人员的历史遗留问题,自治区地税局决定在系统内通过考试,分期分批、择优录用部分协税员、助征员等非正式人员为正式工作人员。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录人员范围
  截止到2002年12月份经区局人事教育处调查统计的在册协税员和助征员(含99年以后部队退伍未安置的税干子女、经区局批准的定向和委培的毕业生及借调人员)。
  二、考录方式及内容
  考录方式为考试与考核结合。
  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试内容以税收专业知识、财务会计知识和写作知识为主。考试用书以《经济法基础》、《新征管法读本》、《新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释义》、《初级会计实务》为主。
  考核要素由业绩和资格、资历等条件构成。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下发。
  三、考录工作程序
  考录工作分为考试、考核、录用三个程序。
  考试工作由区局人事教育处商有关部门组织落实;考核条件由区局统一制定下发;考核和录用由盟市在区局下达的考核条件和计划指标内组织落实。区局人事教育处、监察室及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政策把关。
  四、考录工作定于2003年第一委度前完成,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协税员考试录入是推动地税事业发展,认真践行“三个代表”思想的一项重大举措、涉及人员广、政策性强,各盟市局党组要高度重视,一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及时将通知内容传达到本地区系统内每一位干部职工和协税员、助征员,引导大家正确认识、认真对待此次考试录用工作,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各项工作纪律,把好事办好;二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三要做好考录准备工作。通过考录工作,进一步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基层协税员等非正式人员的工作、学习积极性,形成爱学习、讲大局、讲奉献的热潮,倍加珍惜地税发展的好形势,更加自觉地热爱地税,以在地税工作光荣,努力为推动地税带来发展,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多做贡献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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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协税员不得 内地税字[2001] 2001/2/3
关于协税员不得核发《税务检查证》的批复 国税函[2001]41 20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