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发[2003]191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3-9-28
实施时间: 2003-9-28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421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3]10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的认定工作由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二、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凭有效的“下岗证”、“职工失业证”或“低保证”申请享受税收优惠。
  三、国税、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工作联系,协调配合,共同落实好再就业的优惠政策。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市国税局补充意见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屋出租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鄂地税规[2009] 2009/8/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 京国税发[2003] 2003/4/25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京财税[2000]10 2000/1/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庆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 渝地税发[2006] 2006/1/1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 皖地税[2003]19 2003/12/31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吸纳下 厦劳社[2003]15 2003/6/10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 沪财法[2006]38 2006/6/7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部分行业在“ 晋财法[2003]24 2003/6/9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 深地税发[2003] 2003/1/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审批程序、开辟绿色通道 内地税发[2003] 2003/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