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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征函[2002]7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5-30
实施时间: 2002-5-30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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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计价格[2002]6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了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维护下岗职工的权益,减轻下岗职工的负担,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和特困下岗职工子女就学减免收费的通知》(内价费发[1998]62号)执行。各地要做好清查、落实工作,同时在办证时做好相关证明的核对、确认,并将“证明”归入征管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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