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立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6]254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7
实施时间: 2006-9-7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53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立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6]75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广西地方税务系统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对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核算、检查、撤销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
  二、《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由区局统一印制,视同税收票证管理,其他表格由各地根据需要制作。各地计算机中心要协助做好使用计算机开具《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的软件设置工作。
  二○○六年九月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京国税发[2007] 2007/7/12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 辽国税发[2007] 2007/4/5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 鲁国税发[2007] 2007/4/23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代保管资 辽地税发[2006] 2006/8/24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湖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 鄂国税发[2007] 2007/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