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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和《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外函[2002]4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3-26
实施时间: 2002-3-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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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和〈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由于《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使用量较少,区局不再统一印制,使用时由各盟市国家税务局按有关规定自行打印或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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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国 苏地税函[2002] 2002/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