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涉外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同意香港黄荣昌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发文文号: 财会函[2010]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0-2-22
实施时间: 2010-2-22
法规类型: 涉外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46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香港黄荣昌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报送的关于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94)财会协字第81号]、《〈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财会[2003]33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延长港澳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财会[2008]12号),兹批准你所接受事务所所在地区或中国境外客户委托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财会)字外所临证第307号《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10年2月22日至2015年2月21日。
  附件:(财会)字外所临证第307号《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只发主送单位)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下载: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宁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市属企业审计整改 甬国资发[2013] 2013/4/7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对医院、大中专院校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 晋财注[2010]1号 2010/1/1
审计署移送的至2011年底办结的30起案件和事项情况 审计署审计结果 2012/1/9
关于请提供审计所需材料的通知 2012/9/5
关于印发《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的通知 总工发[2023]6号 2023/3/10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本市国 沪国资委统[200 2006/3/3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审计厅规范审计行政处罚裁 浙审法[2010]88 2011/1/1
关于做好2010年年报编制、披露和审计工作的通知 证监会公告[201 2010/12/31
北京市审计条例 北京市人民代表 2023/11/24
安徽省审计厅关于转发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 皖审发[2008]63 2008/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