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辆购置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放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0]358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21
实施时间: 2000-11-21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497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放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0]757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认真做好车辆购置税开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在2000年12月20-日前将省局第一批分发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发放到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确保车辆购置税如期开征。
  二、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领用、开具、保管、销毁等制度,完善各环节的手续、资料,切实加强管理。
  三、各地要调查前三年机动车辆销售情况,预计2001年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需求量,于2001年2月10日前报省局征管处。
  四、有关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及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管理办法,省局将进一步明确。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 京国税函[2006] 2006/10/19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 山东省国家税务 2013/7/1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有关问 黔国税函[2007] 2007/2/8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25/8/22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6月份起推行车辆购置税电子 2019/5/31
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 国家税务总局工 2021/6/3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关于驻外使领馆 辽国税发[2005] 2005/12/7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的通 川国税函[2007] 2007/10/30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税务机关开具 川地税发[2005] 2005/4/4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第二 辽国税发[2006] 2006/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