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潮汕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使用手工版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0]240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7-12
实施时间: 2000-7-1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96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近接广东省国税局文件,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加强广东省潮汕地区购进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0]51号)精神,广东省国税局要求所属汕头市[包括潮阳、澄海、南澳)、揭阳市[包括普宁、揭东、揭西、惠来)、潮州市[包括潮安、饶平)、汕尾市[包括海丰、陆丰、陆河)等市、县[区)[以下简称潮汕地区)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0年7月1日起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00年6月30日前从潮汕地区购进货物取得的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在7月1日以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开票方应按规定通过防伪税控系统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7月1日及以后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除按规定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章外,还必须附上完税凭证复印件,才能作为扣税凭证。否则,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增值税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请各地凡收到广东潮汕地区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非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不予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作为办理出口退税的凭证。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的通告 杭国税告[2003] 2003/1/28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百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管 厦国税函[2006] 2008/4/6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生产资料专业市场增值税 沈国税流[2000] 2000/4/1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 辽地税函[2011] 2011/9/2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7年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 京地税奥[2007] 2007/4/16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 粤国税发[2003] 2004/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 京国税发[2003] 2003/7/3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 沪国税货[2010] 2010/4/29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海关进口增值 渝国税函[2004] 2004/4/14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6.0 沪国税征[2007] 2007/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