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信息公告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按比例返还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度会费的通告
发文文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通告[2010]2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0-3-2
实施时间: 2010-3-2
法规类型: 信息公告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852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拓展,根据中注协第四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精神,经中注协财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部分返还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度上缴的会费。返还原则和程序是:按各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度实际上缴中注协团体会费的10%予以返还;由中注协统一拨付至各地方协会,各地方协会自接到中注协拨付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足额拨付、返还至所属会计师事务所。
  特此通告。
  二O一O年三月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查询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 鄂注协发[2015] 2015/12/15
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 国税发[2000]17 2000/1/19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北京地区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 2018/5/28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关于编报2009年度财务报表的通知 2009/12/21
关于严禁会计师事务所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的通知 财会[2023]25号 2023/11/16
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更正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评级结 内注管[2016]22 2016/6/22
关于就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 财办会[2009]8号 2009/8/24
关于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财办会[2015]17 2015/7/9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审核 2012/3/20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安徽 皖注协[2013]40 2013/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