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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计字[2001]76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4
实施时间: 2001-12-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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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1]81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区局已经下发的有关规定,保证两证收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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