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关停钢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7]202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3
实施时间: 2007-7-3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474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经委《关于贯彻落实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工作的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处理笺,编号:756576200754621)的规定,现就停止执行关停钢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7月1日起,对列入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经委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钢铁企业名单的企业(具体企业名单请与各市发改委联系落实),一律停止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对钢铁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今后,各级地税机关不得再批准列入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经委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钢铁企业名单的企业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政策。
  二、各市地税局、自治区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要高度重视,增强政治敏感性,立即组织开展对列入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经委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钢铁企业名单的企业自2004年至2007年6月30日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减免税情况进行检查,统计汇总,
  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制《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钢铁企业2004年至2007年6月30日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情况统计表》(格式附后)于2007年8月底前通过公文处理系统上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附件: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钢铁企业2004年至2007年6月30日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情况统计表(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优惠” 沪地税所[2011] 2011/12/2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 闽税函[2024]13 2024/4/24
关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 财关税[2020]38 2020/10/12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8项税 粤地税发[2008] 2008/12/8
温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税收 温国税流[2007] 2007/3/29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落实转方式调结构惠 桂地税发[2011] 2011/4/2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十期] 2020/4/18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将福建旭禾米业有限公 闽财税[2017]3号 2017/1/3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鲁国税函[2008] 2008/10/29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抓紧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3] 2003/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