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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7]210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16
实施时间: 2007-7-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4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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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1号)(以下简称“财税[2007]61号文”)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经研究,现就停止执行有关企业所得政策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6月11日起,停止执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桂地税法[2003]13号)。
  二、从2007年6月1日起,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按照财税[2007]61号文的规定执行。
  三、2007年6月1日之前发生的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已进行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照财税[2007]61号文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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