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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综[2008]84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12-19
实施时间: 2008-12-19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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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区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这次取消农业部门的农机服务收费,是指桂财综[2007]54号文中的农机修理工考核费(含证书费)、农机维修网点技术等级审定费、年审费、农机维修网点技术合格证书费。请各地根据 “分级管理”和“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认真研究解决取消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经费安排问题,确保其管理工作正常运转及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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