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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防治“非典”期间企业认证、报税及金税工程数据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3]224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6
实施时间: 2003-5-6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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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目前,防治“非典”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认证、报税及数据处理部门在做好预防及应急措施的同时,要保证金税工程正常运行。随着企业认证、报税和金税工程数据处理期临近,如发生因“非典”疫情形成隔离区,为保证隔离区纳税人完成认证、报税及金税工程数据处理,提出如下应急方法:
  一、被隔离地区企业完成报税工作方法
  方法一:被隔离地区企业将报税期内开具的存根联明细打印成清单后,邮寄至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将打印的清单上数据转换成存根联明细电子信息后,读入稽核系统。
  方法二:将隔离地区所有企业领购的专用发票全部作为失控发票处理。
  方法三:税务机关与政府或防治“非典”有关部门联系,请有关部门派出专车专人到隔离地区取各企业的存根联,通过有效途径消毒后,再进行存根联补录,或者取各企业抄税后的软盘或IC卡,通过有效途径消毒后进行报税处理。
  二、被隔离地区企业完成认证工作方法
  方法一:认证时间延后,将现行的“企业取得的抵扣联在90天内认证”的规定时限予以顺延。
  方法二:税务机关与政府或防治“非典”有关部门联系,请有关部门派出专车专人到隔离地区取企业需认证的抵扣联,通过有效途径消毒后再进行抵扣联认证,认证结果可电话通知企业。
  方法三:隔离地区企业通过电话将需认证的抵扣联上密文和明文告知税务机关,税务机关记录后,在认证系统中手工录入密文和明文进行认证工作,将认证结果电话通知企业。
  方法四:隔离地区企业通过邮寄方式将需认证的抵扣联邮寄到税务机关,进行消毒处理后进行认证,税务机关将认证结果电话通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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