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营业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5]139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6-16
实施时间: 2005-7-1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451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以下简称“农发行”)自成立以来,由于当时的特殊情况,一直在自治区分行集中缴纳营业税及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下简称营业税及其附加)。鉴于目前农发行各市及部分县分支机构已经建立,具备了在劳务发生地就地纳税的条件。为更好地做好农发行系统的地方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经研究,现对农发行系统营业税及其附加的征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桂地税发[2005]113号),农发行及其在南宁市城区范围内的分支机构应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征收管理。
  二、农发行在南宁市城区范围之外的其他市、县分支机构应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三、从2005年7月1日起,农发行及其市、县分支机构按税款所属期确定的应纳营业税及其附加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此前应缴未缴营业税及其附加,也按本通知规定就地征收入库。
  四、各市、县地方税务局要切实做好有关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和相关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抄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 桂地税发[2007] 2007/4/23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输电线工程计税营业额中允许扣除的 皖地税函[2006] 2006/10/20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有关业 津地税二[2000] 2000/11/3
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东莞支公司和江门支公司部分险 国税函[2004]10 2004/9/3
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六家保险公司部分 国税函[2004]10 2004/9/8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冀财税[2001]72 2001/12/3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发[1998] 1998/4/23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一年期以上 苏地税函[2006] 2006/9/5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交通厅转发财政部、 冀财税[2001]10 2001/5/1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合宁、合武铁路建设建筑业营业税等 皖地税函[2006] 200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