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发[2002]13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2-10
实施时间: 2002-2-10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487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和单位反映,要求对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贷款业务和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等有关问题给予明确。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贷款业务征税问题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财务公司承担此项统借统还委托贷款业务,从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息不代扣代缴营业税。
  以上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业务,是指企业集团从金融机构取得统借统还贷款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企业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借款,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向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企业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的业务。
  二、关于金融企业承办委托贷款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金融企业承办委托贷款业务营业税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代委托人收讫贷款利息的当天。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总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银行贷款应收未收利息冲减计 内国税流字[200 2001/9/21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信部门代收的频占费恢复征收营业 皖地税函[2001] 2001/1/1
关于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法律效力有关问题 银监办发[2009] 2009/2/5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关于《利用数据提升中小 2023/9/13
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 财国合[2017]28 2017/6/1
地方财政部门参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实 财际函[2003]17 2003/5/22
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管理办 财金[2008]97号 2008/5/12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河北省20 冀财农[2007]42 2007/4/11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 青住金发[2016] 2016/5/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深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深圳农 深国税发[1997] 1998/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