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综[2001]151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8-27
实施时间: 2001-8-27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478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交通委员会: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3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本文附件中所列的收费路桥、隧道、渡口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必须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凡未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
  二、本文附件中所列的收费路桥、隧道、渡口收取车辆通行费时,必须使用重庆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重庆市车辆通行费收费收据》。
  三、本文附件中所列的收费路桥、隧道、渡口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此前已征收的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
  四、今后现有收费路桥管理模式发生变化或新增收费路桥,涉及需明确营业税政策事宜,由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另行发文明确。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 津国税流[2000] 2000/8/21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 津国税所[2003] 2003/11/4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变相返还税收政策的通 赣财预[2011]29 2011/3/25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车辆通行费 晋财法[2001]2号 2001/2/22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货物运输业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 津地税流[2004] 2004/1/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桂财法[2000]19 2000/11/16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公 沪商促进[2022] 2022/3/2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地税发[2003] 2003/6/19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 浙地税一[2000] 2000/1/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税收政策促进经济发展的意 云国税发[2002] 20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