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所函[2001]17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4-20
实施时间: 2001-4-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362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1]173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4号)规定,核定内蒙古邮政局2000年度向所属企业收取“收支差额”2025万元,准予其冲抵200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000年度向所属企业拨付的“收支差额”23057万元(见附表),准予其用于弥补亏损,对弥补亏损后的盈余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附件:内蒙古邮政局2000年度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明细分配表。
相关附件:
附件:内蒙古邮政局2000年度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明细分配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香港旅游发展局广州办事处免税问题 粤国税函[2004] 2004/12/31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现 陕财税[2007]30 2007/4/4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服装生产企业 渝地税发[2006] 2006/8/17
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9/5/17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 京地税企[2005] 2005/12/25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2000]59 2000/3/28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韩国进出口银行从可隆科技特[张家港 苏国税函[2006] 2006/2/14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分离体制改革 冀国税函[2003] 2003/5/12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无锡友联热电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 苏国税函[2007] 2007/12/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 粤国税函[2005] 2005/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