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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有关DDN、电路租费分解到各盟市分公司税前扣除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所字[2001]20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4-18
实施时间: 2001-4-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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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关于分解到各盟市分公司使用的DDN租费等税前扣除的请示》(中国联通蒙财字[2001]25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内国税所字[2000]82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2000年度租用内蒙古邮电管理局DDN租费484,120.00元;电路租费601,622.00元(共计1,085,742.00元)分解到各盟市分公司(见附表),并在税前扣除。
  附件: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分解到盟市分公司租费审批表。
相关附件:
附件: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分解到盟市分公司租费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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