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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地方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2]18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5-13
实施时间: 2002-5-13
法规类型: 印花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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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大力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2]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国家助学贷款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商业银行经办国家助学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各经办商业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应单立台账、单设科目、单独核算,不单独核算的不予免税优惠。
  二、国家助学专项贷款书立的合同属于贴息合同,免征印花税。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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