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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2002]3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3-4
实施时间: 2002-3-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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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通知》理顺了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所得税征管工作关系,是加强所得税征管的重要措施。各级地税机关要组织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所得税工作的认识,适应新形势要求,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各地在接到《通知》后,要抓紧与工商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联系,及时摸清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调整对地方所得税的影响情况。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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