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2002]3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3-4
实施时间: 2002-3-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59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通知》理顺了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所得税征管工作关系,是加强所得税征管的重要措施。各级地税机关要组织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所得税工作的认识,适应新形势要求,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各地在接到《通知》后,要抓紧与工商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联系,及时摸清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调整对地方所得税的影响情况。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地税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涉及 津地税所[2002] 2002/2/26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税收征 苏地税发[2005] 2005/5/16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试运行《山东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岗 鲁国税发[2006] 2006/4/2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规划 2009/5/4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 皖地税[2001]69 2001/3/29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关于应用非住宅存量房价格评 国家税务总局哈 2019/7/1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 穗地税办发[200 2003/8/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质 苏国税发[2003] 2003/7/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加油站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2] 200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