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帐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所函[2000]44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12
实施时间: 2000-12-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464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帐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联企业之间的应收帐款,经法院判决负债方破产,破产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负债部分,允许侦权方企业作为坏帐损失的税前扣除审批权限,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国税所字[1998]100号)规定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益 粤财法[2007]59 2007/6/7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 大地税发[2002] 2002/1/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向“5.12”地震灾区捐赠的所 渝地税函[2008] 2008/5/19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 闽地税发[2009] 2009/5/2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关联企业业 闽地税发[2004] 2004/11/15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0年度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 金地税政函[201 2010/5/12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 皖国税函[2002] 2002/1/22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 浙嘉地税政[200 2007/3/8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 鄂地税发[2009] 2009/5/19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通过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单位 皖国税函[2006] 200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