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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个人购买普通住宅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
发文文号: 桂财农税[2004]2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4-8-27
实施时间: 2004-8-27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511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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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海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个人购买多套普通住宅有关契税政策的请示》(北财报[2004]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拍卖行拍卖地产、房屋的特殊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01]33号)的有关规定精神,通过拍卖形式获得的整栋普通住宅,应减半征收契税。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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