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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广西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协会申请增加印制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第五联[抵扣联]的函
发文文号: 桂地税函[2004]129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7-15
实施时间: 2004-7-15
失效时间: 2007-6-1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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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西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协会:
  你协会《关于申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增加第五联(抵扣联)的请示》(桂国货代协字[2004]7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同意,现函复如下:
  为了方便我区广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货主增值税抵扣,同意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的四联式《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的基础上,增加第五联“抵扣联”。第五联“抵扣联”规定印色为绿色,并采用红色荧光油墨套印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
  二00四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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