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耕地占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呼市各区耕地占用税执行税率的批复
发文文号: 内地税[2000]171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13
实施时间: 2000-11-13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624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呼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耕地占用税税率执行的问题的请示》(呼地税政四字[2000]第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应根据人均占有耕地和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对此考虑到原郊区与回民区、玉泉区、新城区人均占有耕地和经济发展情况差别不大的实际,为保持税法的稳定性和统一性,原郊区重新划归的乡(镇),应继续执行原定税额。
  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放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减免省级核准权限 苏财农税[2004] 2004/4/1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战区 2008/1/1
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9/9/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检举耕地占用税税收 新地税发[2009] 2009/3/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2017/1/16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的 内政发[2014]13 2014/12/1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契税和耕地 2014/5/1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皖财税法[2019] 2019/9/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 桂地税发[2008] 2008/5/30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8] 200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