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对外支付税务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涉外税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1]68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26
实施时间: 2001-12-26
法规类型: 对外支付税务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87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涉外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办发[2001]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坚持依法治税,严格按照各项涉外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进行征税、减税、免税、退税以及办理其他税务事项。该征的税款要及时、足额征收入库,不该征的坚决不征。
  二、要结合税收征管改革,健全涉外税收机构,充实涉外税收执法人员,切实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户数较多、税收收入较大的市,要配备必要的人员,从事涉外税务审计和反避税工作。
  三、2002年省局将加大对各市涉外税收工作的考核力度,对涉外税收政策执行、税款征收管理、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外税务审计、反避税、情报交换、协定执行、售付汇出具税务凭证管理和外资企业联合年检等工作进行严格考核。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 黔地税函[2001] 2001/12/24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0年涉外税收工作安排意见 冀地税外函[200 2000/1/5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 晋国税外发[200 2001/12/28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1999年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分析及 冀地税发[2000] 2000/4/27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与涉外税收法规关系问题 国税发[1993]06 1993/8/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 京国税[2000]52 2000/3/6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 川国税函[2000] 2000/4/7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1999年度涉外税收收入情况分析及建议 冀地税外函[200 2000/1/11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涉外税 晋国税外发[200 2001/6/25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涉外税收管辖范围调整的通知 京地税法[2000] 2000/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