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1]65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17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18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要求,为了加强对加油站成品油销售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目前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的加油站,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各地须于2001年12月31日前完成。
  各地接通知后,请立即开展对所辖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的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按时完成小规模纳税人加油站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工作,并于2002年1月10日前将所有加油站的户数及具体名称上报省局(流转税处),同时将有关电子信息放至“省局服务器/Centre/流转税处”目录下。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1999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粤国税函[2000] 2000/3/24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信 京国税发[2001] 2001/9/6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 贵州省国家税务 2013/6/4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京国税发[2004] 2004/11/26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的意见 闽国税发[2005] 2005/1/10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问题 甘国税发[2003] 2003/7/2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皖国税发[2002] 2002/6/14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渝国税办发[200 2003/7/1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 甘国税函发[201 2010/3/20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致全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一封 20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