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3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外字[2000]5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2-28
实施时间: 2000-2-28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493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通知》(国税发[1999]17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申报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十六条规定实行。
  二、各级税务主管机关依据有关税务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规定,对企业上报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审批。
  1999年10月29日《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通知》(内国税外字[1999]33号)作废。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 渝国税发[2000] 2000/3/2
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 国税函[2003]71 2003/1/23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会双水发电厂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 粤国税函[2004] 2004/4/26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实行核定 大地税函[2001] 2001/1/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 鄂国税函[2006] 2006/9/18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 浙嘉地税政[200 2007/3/8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 豫国税函[2008] 2008/4/3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 2006/3/15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 晋国税所发[200 2001/3/2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用航 内国税所函[200 2004/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