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3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外字[2000]5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2-28
实施时间: 2000-2-28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479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通知》(国税发[1999]17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申报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十六条规定实行。
  二、各级税务主管机关依据有关税务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规定,对企业上报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审批。
  1999年10月29日《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通知》(内国税外字[1999]33号)作废。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沧州市沧炼特种油有限责任公司技术 冀地税函[2005] 2005/2/4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 津国税所[2005] 2005/7/1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企业所得税 琼国税发[2005] 2005/12/1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黑地税函[2009] 2009/1/1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 甘地税三[2001] 2001/4/27
关于“十四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 财关税[2021]21 2021/4/9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会双水发电厂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 粤国税函[2004] 2004/4/26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上市股份制企业恢复按法定税率 渝地税发[2002] 2002/8/6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属律师事务所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 金市地税政[200 2000/4/10
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96 200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