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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库[2006]19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6-7-31
实施时间: 2006-7-31
法规类型: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7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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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
  为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规范财政总预算会计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现将《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财政总预算会计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财库[2006]2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相关内容调整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负债类
  1、“202应缴预算收入”科目。核算缴入财政专户的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本科目应按《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科目中“收入分类科目”的类、款、项、目级科目依次设置明细账,同时根据管理需要,按部门和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2、“204住房专户资金”、“205待转自筹基建资金”科目。该科目不再设为一级科目进行核算,而作为“203暂存款”下的二级科目,并按部门单位和资金性质分设明细账。
  (二)净资产类
  1、取消“308调剂基金”科目
  2、“306其他资金”科目,只核算按规定从相关收入中提取的专项业务费,本科目按资金性质设置明细账。
  附件:1、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财政总预算会计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2、资产负债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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