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库[2006]19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6-7-31
实施时间: 2006-7-31
法规类型: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759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
  为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规范财政总预算会计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现将《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财政总预算会计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财库[2006]2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相关内容调整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负债类
  1、“202应缴预算收入”科目。核算缴入财政专户的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本科目应按《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科目中“收入分类科目”的类、款、项、目级科目依次设置明细账,同时根据管理需要,按部门和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2、“204住房专户资金”、“205待转自筹基建资金”科目。该科目不再设为一级科目进行核算,而作为“203暂存款”下的二级科目,并按部门单位和资金性质分设明细账。
  (二)净资产类
  1、取消“308调剂基金”科目
  2、“306其他资金”科目,只核算按规定从相关收入中提取的专项业务费,本科目按资金性质设置明细账。
  附件:1、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财政总预算会计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2、资产负债表(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征代扣税款会计 吉地税发[2002] 2002/7/1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收支分类改革后行政单 苏财库[2006]12 2007/1/1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纺织印染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绍市国税流[200 2005/8/7
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保 黑财社[2012]26 2012/4/10
关于印发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乡居 财会[2013]21号 2014/1/1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合并变更罚没收入财政专户和抵押款保 黑财库[2012]4号 2012/2/27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国债期货投资会计核算业务细则[试 中基协发[2014] 2014/3/13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实行财政专 嘉财建[2006]38 2006/9/1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通知 中基协发[2012] 2012/11/16
关于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归集调整及会计核算等 财库[2008]78号 2008/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