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调整个人经营者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国税发[2003]41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2-26
实施时间: 2003-2-26
失效时间: 2011-11-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279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了鼓励下岗人员自谋出路,促进甘肃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精神,省局曾于2002年11月下发了《关于调整个人经营者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甘国税函发[2002]246号),要求各地适当调高个人经营者的增值税起征点。各地均按照要求适当调高了起征点。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关于下岗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该通知就增值税起征点具体现定为:将销售货物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月销售额600-2000元提高到2000-5000元;将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月销售额200-800元提高到1500-3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提高到每次(日)150-200元。由于我省各地在此之前调整的各项起征点上限均低于208号通知规定的下限,请各地按照208号通知规定重新调整起征点,并于2003年2月底前报省局核批。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1-9
实施时间:2011-11-9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各市[地、州]个人经营者增值税起征 甘国税发[2003] 2003/3/17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保险营销员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云地税一字[200 2007/1/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 大地税函[2008] 2009/1/1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大国税发[2003] 2004/1/1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经营者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甘国税发[2006] 2006/4/1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增值税 吉国税联字[200 2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