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所[2003]3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8-25
实施时间: 2003-8-25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554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33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对于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如其企业所得税既适用定额税收优惠办法,又适合财税[1994]1号文件对新办商业企业的减免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湘地税发[2003] 2003/6/30
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9/1/1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 津国税流[2000] 2000/8/2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若干税收政策和征管问 桂地税发[2002] 2002/11/22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 浙嘉地税一[200 2001/2/19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冀财税[2003]35 2003/7/28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财税法[2003]58 2003/7/28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税局湖南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 湘财税[2003]7号 2003/2/24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撤乡并镇新设建制镇有关税收 内地税字[2002] 2002/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桂地税发[2006] 200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