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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1]75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3-12
实施时间: 2001-3-12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4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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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应于每年四月底前,按《通知》第三条规定的有关要求,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开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年检,凡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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