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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财政部重庆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税[2001]21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3-7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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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1年起,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分三年将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从8%降低到5%。即:从20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为7%;从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为6%;从2003年1月1日起,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降为5%.因营业税税率降低而减少的营业税收入,全部为各地国家税务局所属征收机构负责征收的中央财政收入。
  重庆市地方税务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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