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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白银市水川镇、四龙镇、郭城驿镇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的批复
发文文号: 甘地税二[2003]43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2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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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白银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白银市新建镇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税收问题的请示》(白地税政[2001]12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白银区水川镇,四龙镇和会宁县郭城驿镇暂按每平方米0.20元税额再降低30%的标准执行,即每平方米0.14元税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执行日期,自二○○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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