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征收管理法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发[2000]1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4
实施时间: 2000-1-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460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转发你们,并补充如下:
  一、增值税的超税负部分,由纳税人向税务征收机关提出申请,经区、县(市)
  国家税务局审批,按年度即征即退,具体计算办法见附件。
  二、对企业等社会力量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由资助单位向所在地税务征收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开具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资金收款证明、科研成果应用范围证明等资料,经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审批,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资助非关联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经费,比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八)款公益、救济性质捐赠的税务处理办法,在资助企业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税局上海市地税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 沪财办[1999]93 1999/10/1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 金市地税政[200 2000/3/14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关于科 黔府办发[2000] 2000/11/21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 吉政发[2013]16 2013/6/14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 沪财税[2015]29 2015/5/7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企业技术创新和技 川财建[2009]38 2009/3/24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鲁经信技字[201 2011/12/22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推荐申报 粤经信创新[201 2011/3/11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 京财税[2000]86 20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