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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采购[2009]2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9-1-21
实施时间: 2009-1-21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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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及时、真实、准确和全面反映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库〔2008〕97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编报我市2008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
  从2008年前3个季度报表报送情况分析,大部分区县(自治县)都比较重视,能做到按要求准确及时报送,如九龙坡区、荣昌县、北碚区、黔江区、江北区等。但仍有少数区县(自治县)存在报送不及时,数据不准确、不真实的情况,个别区县经多次催报后才能上报,影响了全市的政府采购报表汇总上报。为按时完成本次年报上报工作,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要高度重视,要按照财政部《通知》要求的填报方法和口径,按时保质报送相关报表,确保统计数据内容完整、真实可靠、不重不漏。我局将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自治县)财政工作综合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办[2006]262号)要求,对区县报表报送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二、报送统计报表应注意的相关事项
  (一)报送方式。2008年我市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年报继续使用“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2006年版)”进行汇总上报。2008年采购信息年报在原有统计报表体系的基础上增加了三张专项统计表,即2008年全国政府采购专项统计表—环保、2008年全国政府采购专项统计表—进口产品、2008年全国政府采购专项统计表—其它,新增报表的录入方法采用手工汇总并生成上报数据。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应将统计报表电子版和报表、编报分析纸质件分别上报,其中纸质报表应加盖财政局公章。
  (二)报送时间。为保证我市汇总数据按时上报财政部,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应于2009年2月15日前将年报表电子版和报表、编报分析纸质件上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
  联系人:孙智琴 电话:67575351
  附件: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二OO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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